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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07     浏览量:   分享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大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语文素养,教育部委托语言文字报刊社组织“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活动,并将此项活动作为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为了组织好我校学生广泛参与这一活动,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现将参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各专业本科生。
   二、大赛内容
    1. 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 语言应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 书写及写作等语文基本功。
   三、时间安排
    1.  2007年9月5日—9月18日,组织报名;
    2.  11月1日—11月9日,发答题材料,学生答题,回收答卷;
    3.  12月1日—12月31日,专家评选;
    4. 评选工作完成后,由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组织研讨交流,召开颁奖大会。
   四、参赛办法
    1. 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2007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答题材料。
    2. 学生以院(系)为单位集体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下发答题材料(收取工本费10元/人),各院(系)教学秘书,务必将本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及试题材料工本费,于9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过时一概不予受理。
    3. 各院(系)负责答题的组织和回收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将本单位所有答卷交到教务处教学科。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人员名单将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公布。
    在本次活动中,我校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及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我校对获奖学生也将给予适当奖励。
    联  系  人:张艳兵    联系电话:029—85310331
    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师范专业学生必备的教学基本功。请各院(系)认真组织,精心筹备,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请各班负责人将名单及报名费于9月17日前交与教学秘书处。